據管道閥門展,從2015年的四部委通知,到及后關于加快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要求供水企業接管的若干政策文件,都明確了“改造后接管”的精神和規定內容,對不符合技術、衛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限期整改,各省市相應出臺了地方執行政策、指導意見以及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的技術標準。
各地基本上都是從低層老舊小區著手、結合一戶一表改造,實施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接管,改造方案與造價預算均按統一標準、整體改造,伴隨著“三供一業移交”,各地低層小區供水改造接管全面鋪開并陸續完成,改造接管對象逐步面對高層小區,整體改造需要巨大投入,財政補貼資金難以安排,實踐中,各地的改造接管紛紛陷于停滯。如何科學合理厘定二次供水尤其是含增壓設備系統的高層小區設施“改造合格”移交標準,成為影響政策實施的關鍵和迫切問題,各地的標準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材質要求、指標取值、系統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側重點和不同的水平要求,既體現對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理解差異,也必然影響二次供水移交管理的實際效果。
1、高層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存在規范性缺陷,但建設年限不長,可用性較強,統一改造產生較大浪費
衡量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質量,包括水質、水壓、能耗、故障頻率、故障響應及修復效果等,結合我國城市化發展歷史和各地的實際情況,高層住宅小區的建設年限普遍并不長,二次供水設施遠遠未到報廢年限,即使水質、水壓、能耗、故障頻率等某項指標確實由于部分管材或設備部件自身質量造成不合格,只能說明其局部改造的必要性,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余設施的可用性。目前影響二次供水設施運行質量的主要因素在于物管機構的運維和管理欠缺專業能力,統一拆除改造產生一定程度的浪費。在直觀感受設施可用的情況下,難以達成業主出資改造意愿,實踐中,統一改造的投入只能依賴于財政補貼,一般按照建設年限申請補貼,但動用大筆財政補貼往往只收一時局部之效,財政難以持續負擔每隔一段時間不斷發生的補貼需求。
2、局部改造、盡可能保留可用設施以降低改造成本,促進價費機制得到落實,日后再按需要投入改造,更符合供水企業利益
供水企業作為公用事業經營主體,價格機制事關企業經營命脈,制訂二次供水接管政策應該與水價方案的可行性測算同步開展。顯然,從財務核算和成本監審的角度,若對高層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統一改造,由于巨額的改造成本當期發生,在供水企業承擔城市發展所需水廠管網建設任務等剛性成本增加的基礎上,水價成本矛盾突出,不具可行性;若能夠盡可能保留可用設施,接管時僅實施必要的局部改造,則大幅減少當期成本,更新改造成本日后再按需要發生,不但增強了當期水價方案可行性,而且讓日后的更新改造成本具備可控性,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價承受力提高,當水廠管網等固定資產折舊逐步釋放成本空間,成本發生的主動性可控性更符合供水企業利益。
3、高層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合格”標準應重視信息化程度,支撐供水企業高效運維,樹立接管履責的信心
高層小區二次供水增壓設備系統的運行維護涉及機電、儀表、通訊等專業技術,由于小區數量眾多,位置分散,供水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力配置不可能滿足現場值守,若仍然依賴傳統的巡檢和客服熱線報障方式,不但設施運行狀態和故障信息嚴重滯后,而且故障響應和處置的效率低下,供水企業接管二次供水也不能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而必須建立遠程集中監控平臺,實時、全面掌握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狀態和數據,并在設施檔案和監控數據的信息化應用基礎上建立高效的運維調度平臺,確保管理無盲區、信息無滯后,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夠發揮供水企業的專業化優勢,真正實現供水企業接管、提升二次供水服務的目的。因此,高層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是否達到移交標準,重點除了材質是否優良和配置是否完整之外,信息化程度能否實現高效運維所需的數據化應用功能也很重要。
管道閥門展表示,可見,高層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合格”標準(包括新建設施技術標準)應該與低層的區別制定、區別實施。在制訂二次供水管理政策過程中,供水企業應該與行業主管部門密切溝通,主動且充分地反映業務工作的實際需求,為后續的改造移交接管工作找準方向和路徑。
(文章來源:E20供水圈層)